明代伊斯兰教的服饰

2013-6-15 10:20:02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绣花制版


元代末期的民族压迫以及阶级压迫的政策,导致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激发了各民族的起义。元末明初穆斯林们追随朱元璋参加了反元的农民起义,并立下了卓越的战功。因此,反元的口号“驱除胡虏、恢复中华”,虽然有压抑外族的心理作用,而明朝政府仍然尊重穆斯林的信仰。正是在这一帝国转换过程中,长期定居中国的穆斯林们,逐渐形成了共同的民族意识。也正是在这样的特殊环境促成了回族的形成。但是对伊斯兰教明朝采取了与元朝不同的政策。“统治者将穆斯林视作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一方面对穆斯林的伊斯兰教信仰予以尊重,另一方面又想方设法引导穆斯林接受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而使其民族宗教意识逐渐淡化,来实现使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融合到汉族社会中去的目的。”(佟洵,2003:151)这与元朝的政策完全不同,在元朝,民族融合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而到了明朝,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政策来强行民族融合。
其一,洪武三年(1370 年)四月甲子。“诏禁蒙古、色目人更易姓氏。曰:天生斯民,族属姓氏,各有本源。古之圣王尤重之,所以别婚姻,重本始,以厚民俗也。朕起布衣,定群雄,为天下主,已尝诏告天下,蒙古、诸色人等皆吾赤子,果有材能,一体擢用。比闻入仕之后,或多更姓名,朕虑岁久其子孙相传,昧其本源,诚非先王致谨氏族之道,中书省其告谕之,如已更易者,听其改正。”见《明太祖实录》卷五十(姜立勋,富丽,罗志发 1995:209)
其二,洪武七年(1374 年)制定与颁行的《大明律》之《户律》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与中国人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男、女入宫为奴。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姜立勋,富丽,罗志发 1995:
209)从上面两段史料,可以对明朝的民族政策窥知一二。前者反映了元末明初穆斯林改取
汉姓非常普遍,而明政府对此比较重视,怕这些“异族”改姓之后再也查不到。也可以看
出在元末明初的时候,外来的穆斯林和中国本土的居民之间的民族融合已经达到了一定程
度,以至于从面相上已经不容易区分了,而且服饰上也多半比较相近,否则不可能令元朝
统治者产生这样的疑虑。而后者则能够看出明政府所实行的强行民族融合政策,多半也是恐怕他们聚集滋事,迫于外界压力,回族也开始了隐姓埋名的生活。
在服饰上明朝也做了规定,明初,明太祖就下诏:“衣冠悉如唐代制”。至此从元朝开始进入中国的大部分带有伊斯兰文化色彩的服饰随着对辽、金、元服饰的禁令而被禁止。回族的服饰当然也被波及。前文也提到了,伊斯兰教文化对中国服饰的影响是从唐代开始的。既然衣冠恢复唐制,而早在唐时就已经被接受并广泛穿着的带有伊斯兰文化色彩的“帷帽”,就因为回族宗教信仰以及民族心理的需要而被采用并保留下来。由于没有确切的记载,我们只能推断,这种“帷帽”也许就是现代回族妇女服饰中“盖头”的由来。在这一次的民族融合过程中,民族文化的外在形式就已经开始淡化,再加之伊斯兰教重“人性美”的理念,使得民族服装在能够接受的范围内,保留了信仰的符号。同时汉族改信伊斯兰教的情况也日益增多,成为回族的民族组成上又一重要来源。但是这部分人在相貌,习俗等各方面都与汉人相同,在服饰上更是如此。从明朝开始的“闭关锁国”的外交政策,更是封闭了回族与国外穆斯林的交往,中国的伊斯兰教开始了真正的中国化过程。但是在客观上也推进了民族的融合的速度,也促使回族作为一个民族的民族意识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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