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地区各个彝族支系的服饰是各彝族妇女婚姻状况的标志符号。各支系妇女的头饰有所不同。这里的头饰不仅形状各异,艳丽多姿,是彝族服饰文化一道靓丽的风景,它同时也是彝族婚姻家庭生活中重要的一方面,因为头饰不仅显示彝族妇女的婚姻状况和年龄地位,更重要的是它在婚姻家庭中起着规范、警示人们行为的作用。服饰在缔结婚姻过中,如求爱过程,举办婚礼和备嫁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撒尼、黑彝等支系的服饰起着标识生命各个阶段的作用。儿童帽不仅有男女式样差异,而且,不同年龄的女儿童戴的帽子式样也不一样(有幼童的,还有大一点女孩戴的)。因此,彝族服饰是“紧紧围绕着人生四大礼仪(诞生礼、成年礼、婚礼、丧礼)以及其他论理纲常规范的服饰制度,既是传统礼仪的一种物化形式,也是俗尚伦常特殊的外化标签。它对同一社会中人们的行为举止,起着规范化、象征化的导向作用。云南滇池附近的彝族姑娘,只因“鸡冠帽”的戴法不一样,便传达出不同的信息:未成年少女正戴;恋爱中的少女歪戴;要是已有意中人,则前后倒戴,既是约束自己,也是向想插足的第三者示警;婚后,“鸡冠帽”便不许再戴,否则就被视为不正经,有故意招蜂引蝶道德败坏之嫌’夕。①阿彝子主要居住在石林县北大村和板桥这两个乡。由于阿彝子是由易门、宜良、
昆明等地在清朝后期移居到石林的,因此,石林阿彝子妇女服饰与以上几个原居住地阿彝子的服饰一样。妇女服饰分未婚和已婚服。未婚女士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头戴绣花通顶“鸡冠帽”。她们上装着齐臀右枉对襟衣,衣领和衣身和袖口周边镶嵌花边,系绣花围腰;下装着中口长裤,裤脚镶宽花边;脚穿自己缝绣的布鞋己婚妇女就不再戴“鸡冠帽”,其他方面与未婚妇女的无异,只不过服装色彩稍微。彝亲、即干彝或乾彝,主要居住在圭山的雨美堵、苗竹著以及北大村等地。同样,彝亲妇女的服饰在己婚和未婚之间是有很大差异的。彝亲未婚妇
女身穿黑色对襟窄袖短上衣,双袖对称缝缀蓝、红等颜色的布条,袖口绣有图案;另外还套上长方形红边方领口的白麻布,前后各一幅,前幅止于胸前,后幅垂及腰部;腹部束花带围腰;头戴棉、麻布上挑绣的“扎盖”;她们下装穿着短至膝部的裙子,裙子的一侧为红、蓝、绿、黑、白相间的横条纹织品,另外一侧深色的麻布或棉布,它们均被缝在宽的白色麻布的裙腰上。已婚、未婚的差异就于裙子的底边,若是裙的底边缝有黑须线,就是表明己婚;没有黑须线,就表明是未婚。撒尼服饰在上装方面,与其他支系并无大异,仍然是右枉大襟衣,宽袖;衣、袖子边都绣有色彩丰富、内容各异的图案;撒尼妇女的裤脚尤其阔大,走起路来遥遥拽拽,如同裙子。撒尼未婚姑娘的服饰的重点集中在了头饰、挎包、围腰和披背上。头饰不仅是撒尼人的族别标识,同时也是撒尼婚姻状态的表示,因此,头饰是撒尼服饰中重要的组成部份。撒尼妇女戴在头上的帽子,撒尼人称为“哦姐”。
这个绣花包头可以说是撒尼妇女智慧、能干、勤劳和爱的载体。这种半圆形的包头制作相当精美、讲究。在宽约五厘米的半圆形薄片包头上,用棉布或青布缠绕二至三道,再在上面缝上由红、橙、黄、绿、青、蓝、紫等彩虹的颜色组成的布条,长约80厘米,宽约100厘米,四周镶缝上银泡,两侧耳朵上方各插上一只绣有花草图案的三角片,最后用绣有各色花草的两色布条从左到右横着搭扣在包头顶上。包头上的一对绣花三角形布片若是竖立地插在包头两侧,则表明未婚;己婚,而且在六十岁前,就把一只三角形“彩蝶”平放于头顶;六十岁之后,则把两只都平放,而且布箍帽上的七种彩虹的颜色减少到黑、红两种。对于撒尼妇女
头上的彩虹色布箍帽和两只绣花三角片,也有相关研究,认为是有情人生死相恋,忠于爱情的“遗饰”。①笔者不仅赞同“遗饰”的说法,而且还认为彩虹箍帽和绣花三角片起到了服饰这个文化象征符号所表达的涵义,那就是年龄和婚姻状况,它们同时还对撒尼妇女行为举止,起着规范化、象征化的导向作用。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