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屯堡服饰与其他民族服饰元素的融合

2013-6-15 10:20:02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绣花制版


现广泛使用的“屯堡人”这一称谓,实际上始见于道光年间的《安平县志》,其后,民国时期的《平坝县志》亦记载:“名曰屯堡者,屯军驻地之地名也……迨屯制即废,不复能再以军字呼此种人,惟其住居地名未改,于是遂以住居名而名之为屯堡人。”此后,“屯堡人”这一称谓开始被广为传用。有了“屯堡人”的称谓,这也说明屯堡人形成了一个显著而特殊的群体、屯堡服饰已成为其明显的标识,以至于其他人需要一个专门的词汇来称呼他们。虽然已经形成其基本状貌,清代时的屯堡服饰仍旧处于变动之中,此时的屯堡服饰不断吸收、融入了来自其他民族的服饰元素,更趋向于将服饰的功能性与装饰性相结合,服饰风格更为简练、形式亦更加稳定。
明亡清兴、政权更迭,清代的安顺屯堡首先迎来了政治变革,其后便是大量汉族移民的涌入。这一时期的屯堡充满了动荡与变革,先是屯堡内的军人变为普通农民,后是失去政治依托、生活日益贫困。相比之下,后来的移民大多从事利润更为丰厚商业贸易、或买入土地成为地主,逐渐成为当时安顺社会的主流群体。而一直代表着当时较为先进的生产力和生产水平的屯堡人,则由原先的社会主流地位被逐渐边缘化。然而,于磨难中养成了坚毅品格的屯堡人表现出的是积极的一面,正是在此过程中,屯堡文化的核心凝聚力更加明确,屯堡服饰则也在吸收其它元素的同时,呈现出更为稳定的形态。清初,政府对明代的卫所制度采取了暂时性的保留,并逐步实施了卫所内部的“民化”、卫所辖地的“行政化”、以及渐次“改卫入县等举措,最终,于雍正初年将明代卫所尽数裁撤。明代卫所制度在清王朝还延续了八十多年的时间,这也说明,明代的卫所并非单纯的军事组织,同时还是一种带有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否则在改朝换代后不会允许它的继续存在。
卫所内部的“民化”由顺治初年开始实行,《清世祖实录·卷十九》记载顺治三年十月,朝廷批准兵部意见:“卫所必不可裁,……卫军改为屯丁。凡卫所钱粮、职掌及漕运、造般事务,并都司、行都司分辖,皆宜照旧。”此时的卫所的“民化”主要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将卫军改为屯丁,由军转为民;二是将原来卫所官吏的世袭制改为任命制,并逐渐削弱了卫官的军事职权,卫所职能与府州县等行政单位越来越接近,军事性质大大削弱。而其后的“改卫入县”之举,更是使得明代卫所之军事职能尽失,从而使屯军彻底变为普通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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