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系统(ecosystem)的概念是由英国生态学家泰斯利(Tansley)1936 年提出的,他认为生态系统包括生物复合体和环境复合体,这种系统是自然界的基本单位。苏联生态学家苏卡乔夫 1944 年提出“生物地理群落”这一述语,它包括一定地面范围内相似的自然现象(大气、岩石、土壤、水文与动植物及微生物等)的总和。1965 年哥本哈根国际生态学会议决定,生态系统与生物地理群落是同义语。由此可把生态系统定义如下:生态系统是生物群落与其环境之间,在进行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统一整体。生态系统是由生物物体及其生存环境所构成相互作用的动态复合体。
生态系统最核心的规律就是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规律,这种平衡不是瞬间的平衡,而是周期的平衡,因此才具有自我调节和修复的能力,同时也具有发展的能力。生态系统,在通常情况下会保持自身相对稳定的平衡性,“包括结构上的稳定、功能上的稳定和能量输出、输入的稳定。”
这种平衡不是固定的,而是一种动态的平衡,即便是有外来干扰也能通过自我调节恢复到
稳定状态。
生态系统通常会通过自我调节能力保持生态平衡,如果外来的冲击或干扰超越了生态系统的 “生态阈值”,其自我调节就不起作用,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就会遭到损伤和破坏,系统就不能复原,整个系统就进入失衡状态。外来的冲击可以从两个方面破坏生态平衡。一是破坏生态系统的结构,导致系统功能的降低。二是引起生态系统功能的衰退,导致系统的结构解体。
如我们生活的生态环境发生急剧恶化时,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森林草地退化、江河断流、湖泊萎缩、全球变暖、城市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就会引发生态系统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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