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先决条件,家庭又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它是整个社会的基础。婚姻标志着一个人即将进入人生的另一个阶段,建立自己的家庭,繁衍下一代,要负起更多的责任。伊斯兰教认为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是穆斯林一生当中一件积极的义务,是真主赐予人类的一种恩典。伊斯兰教中,婚姻是“尔格代”
,也就是一种缔约。中国的回族在举行婚礼前,要由阿訇依据教法规定主持婚礼,首先征得男女双方表示其婚姻为自愿结合,有两名证婚人在场作证,并取得双方家长允许,之后正式宣布婚姻有效,结婚时,要用阿拉伯语念“尼卡哈”词并写“伊扎布”结婚证书,并交纳一定的聘礼(古兰经中规定)。此时穆斯林男女的婚姻关系才为符合教法规定的有效婚姻。生活在中国,回族结婚在遵照《古兰经》、圣训,到清真寺里面请阿訇举行以上的仪式,以求得在宗教上的“合法”性的同时,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领取“结婚证书”,这样才是真的合法婚姻。根据笔者向一些清真寺了解,在北京地区不少回族仍然在遵从这样的仪式。其中一部分是拥有较好的家庭教育并继承了较好的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传统的回族,而另外的不少是因为一方比较传统,而另一方受到影响而遵从这样的仪式,这种现象说明存在北京的回族中,也存在着民族传统文化回归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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